《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
简介
展示少儿才艺打造未来之星
中国赛区
《金莲绽放》
———××杯首届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
为了让中华传统文化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在“澳门特区政府民政总署”、“香港霍英东基金会”、“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及“澳门慈善总会”大力支持下将于2006年举办“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并于2006年8月20日在澳门文化中心举办隆重的颁奖晚会,届时将有特区首长及粤、港、澳、台明星及演艺公司亲临现场和颁奖,澳门卫视及国内外多家主流媒体将给予大量实况新闻报道或电视直播。
主办单位:澳门东方文化艺术团
承办单位:澳门天和国际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合办单位:广东电视台 南方电视台 珠海电视台
支持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香港霍英东基金会
澳门慈善总会
广东电视台小明星艺术幼儿园
协办单位:澳门金洋投资服务公司
澳门万国旅游公司澳门文化中心大剧院
澳门日报 澳亚卫视
广东分赛区:
广东分赛区于2006年4月在广州启动,即日起在广东范围内接受报名,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作为广东赛区的主要媒体支持单位深入报道本次活动,并计划在2006年8月暑假期间主办首届“首届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广东赛区总决赛颁奖晚会”我省各大传媒将全国报道广东赛区赛事,届时将产生选手并代表广东赛区参加于2006年8月20日在澳门举办的中国赛区总决赛。
主办单位: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广东赛区)组委会
承办单位: 广州市扬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广东电视台 南方电视台
媒体支持单位:广东电视公共频道 广东新闻频道 南方电视少儿频道
广东电视周报 娱乐周刊 广州日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组委会正副主席由相关主办合办协办单位领导担任,日常工作有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下设国际部、赛务部、招商部、外联部等机构,各分赛区按当地情况比照组建。广东赛区组委会由承办及协办单位领导担任,具体工作由大赛广东赛区组委会和承办单位负责。
—××杯首届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
广 东 分 赛 区
评审与奖励
评审要求:
为充分体现本次大赛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比赛的透明度,使参赛选手能够依据相应的标准参赛。本届大赛评审委员会综合了各种因素,同时遵照国际惯例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大赛宗旨:弘扬中华文化,选拔艺术人才,展现时代风采,丰富暑期生活;
二、参赛人员:广东青少年声乐、舞蹈爱好者均可以团体或个人名义参加;
三、参赛形式:声乐类:独唱、重唱、组合唱等;
器乐类:民族乐器、西洋乐器等
舞蹈类、独舞、双人舞、群舞等;
四、节目要求:
1、内容健康活泼、积极向上,具有时代风采;
2、形式不限。
五、参赛节目报送:
1、每人或单位可选送2个节目;
2、节目制成光盘(DVD或VCD)或录象带报送;
3、填写登记表,随节目一起用特快专递邮寄至组委会;
4、报送节目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1日(以邮戮为准)。
5、自备演出服装和伴奏带。
六、大赛日程
2006年4月~2006年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2006年4月~5月)
组委会通过下发通知,组织媒体宣传等措施,号召全国广大青少年儿童音乐好者积极参加本次活动。各地电视台,电台,各地音像出版社、各地文化活动中心、民间文化活动团体和学校可以有组织地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报名工作。
2、分赛区申办及准备比赛阶段(2006年4月~5月)
确定各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分赛区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具体比赛项目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细则。各分赛区的初赛、复赛须将相关内容报送澳门国际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3、分赛区比赛及评选阶段(2006年5月~7月)
(1)各分赛区进行完全部比赛后,评选出本分赛区选手的名次。各组决赛中的优秀选手将有资格代表本分赛区参加总决赛。
(2)为提高大赛知名度、配合大赛的宣传及各项工作,由各分赛区提供本赛区各优秀选手的作品,由大赛组委会授权此分赛区内或其它分赛区的各电台或电视台在当地进行参赛作品的播放。大赛组委会有优先和获奖选手签约、出版、发行的权利。
(3)各分赛区组委会须在2006年7月1日前,将本分赛区参加决赛选手的名单及比赛资料上报大赛组委会(并请详细注明陪同人员的资料),以利于大赛组委会发赴澳门邀请函。
4、总决赛阶段:(2006年8月)
(1)总决赛时间:2006年8月中旬
(2)颁奖晚会:2006年8月20日晚
(3)晚会地点:澳门文化中心
(4)各分赛区参加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发出邀请函,选手在当地办理港澳通行证。
(5)各分赛区选手须按时到珠海集合参加总决赛。
(6)所有赴澳门选手的家人可由大赛组委会协助在珠海组团前往澳门。观看颁奖晚会。
七、年龄分组:
青年组:16岁至22岁;(幼儿教师年龄可放宽)
少儿组:16岁以下。
八、评委及评分的规定:
评委会主任:
委 员:
1、评分将采用10分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
2、评委人数将采用单数制,每组评委人数为5-7人。
3、在各分赛区的比赛中,为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由澳门国际大赛组委会统一调派人员出任分赛区比赛的评委主任或副主任评委。
九、奖项设立
金莲花奖——最高奖项。
1、团体奖
最佳组织奖1名、优秀组织奖10名
2、单项奖:
(1):金奖1名; (2):银奖2名; (3):铜奖3名。
3、最佳奖:
最佳艺术表演奖、最佳演奏奖、最佳演唱奖、最佳实力奖、最佳风采奖、最佳潜质奖、最佳服装奖;(各一名)
4、优秀选手奖10名;
5、优秀园丁奖10名:
授予“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获奖选手指导教师:优秀园丁奖。
6、杰出贡献奖
授予支持关心“澳门国际青少年声乐、舞蹈大赛”的人士和企业。
十、配套活动:
十一、报名办法
1、 各分赛区将组织本地赛区选拔赛,通过比赛选拔出的优秀选手将代表本地区赴珠海参加总决赛。没设分赛区的省市,选手可到邻近赛区或珠海赛区报名参赛。
2、各分赛区报名时间、地点见当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通知。
3、参赛选手需认真填写报名表,留大赛组委会备案,选手需认真保管参赛证,如遗失需向当地分赛区组委会联系,经大赛组委会查询确认后方可予以补办。
4、选手报名时须向组委会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正本复印件一份。(当组委会有疑问时,请出示原件备查。)
(2)个人艺术简历,二张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两张,七寸全身生活照、艺术照各两张。
5、曾在全国比赛中获铜奖以上、省级比赛中获银奖以上、市级比赛中获金奖的选手可直接进入总决赛。(注:以获奖证书为准)
十二、获奖待遇:
1. 获金莲花奖的选手将由组委会负担其在澳门参加颁奖晚会的全部费用;
2. 获金、银、铜奖的选手除获得节目奖项外还将获得奖品或奖金,并参加澳门颁奖晚会的汇报演出;
3. 所有获奖选手均可参加澳门颁奖晚会并获赠晚会光盘一份;
4. 所有获奖的优秀节目可另邀参加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及演出;
5. 所有获奖人员均可参加颁奖晚会现场抽奖,免费获得香港迪斯尼门票。
6. 获奖节目择优向电台、电视台推荐;
7. 获奖选手可与港、澳台艺术明星相互交流;
8、获奖选手可推荐在“影视”杂志刊登艺术照(全国发行期刊)
9、获奖选手可在艺术报刊登选手简介及艺术照。
10、获奖选手可到澳门东方文化艺术团、澳门天和国际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培训,并可成为签约演员,并在颁奖晚会现场颁发签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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